增值稅什么情況下才能留底退稅?十堰公司工商注冊代理記賬公司洲津財稅解釋如下:留抵退稅就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退還。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一、一般企業的增值稅留底退稅。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規定條件,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留底退稅其中條件之一必須滿足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舉例:某企業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10萬元,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留抵稅額分別為20萬、35萬、15萬、30萬、45萬元、70萬元,同時符合留抵退稅要求的其他四項條件。2019年4月-9月已抵扣進項稅金為150萬元,其中專用發票1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5萬元,農產品收購發票對應進項稅額為15萬元。則該企業增量留抵稅額=70-10=60萬元,進項構成比例=135/150*100%=90%,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60×90%×60%=32.4萬元。
二、先進制造業納稅人的增值稅留底退稅。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舉例:甲公司為先進制造業納稅人,2019年3月的留抵稅額為10萬元,2019年4月~9月每個月進項稅額均大于銷項稅額,合計產生了增量留抵稅額110萬元,且9月留抵稅額大于50萬元。該納稅人滿足其他增量留抵稅額申請退稅的條件, 那么,甲公司符合條件的增量留抵稅額即為110-10=100(萬元)。如果甲公司2019年4月~9月共計申報抵扣了進項稅額300萬元,而這300萬元包括了兩部分:一部分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270萬元;另一部分為取得其他扣稅憑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如農產品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旅客運輸服務抵扣的進項稅額等30萬元。那么,其進項構成比例為270÷300=90%,則甲公司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為100×90%×60%=54(萬元)。
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的增值稅留底退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對企業的納稅信用級別未做要求。辦理增量留抵退稅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全額退還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不需要計算進項構成比例。
訂單提交后,10分鐘內,我們將安排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十堰洲津財稅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梁海妹
熱線:18372673192
QQ:785116991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十堰經濟開發區臺灣路5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