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相關財稅處理“十堰公司工商注冊代理記賬公司洲津財稅給大家解釋下:五險”也就是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般繳費比例如下: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一金”指住房公積金,也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一、在會計處理上,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企業代扣的“五險一金”應當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1.企業計提工資及“五險一金”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2.企業代扣個人承擔部分的“五險一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3.企業上繳“五險一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二、在企業所得稅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應當注意:只有實際繳納的金額方可扣除。對于提而未繳的“五險一金”不得在稅前扣除,本期實際繳納數超過了提取數的部分,允許在實際繳納的年度扣除,即前期納稅調增的金額,允許在本年作納稅調減。但如果企業當年計提的“五險一金”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實際的,可以在計提當年計算扣除。
在實務中,一般“五險”不存在“超標”現象,但“一金”超標現象時有發生?,F行政策規定,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同時規定,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因此,企業超過規定比例及基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在個人所得稅處理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就是說,對于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付的“三險一金”均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另外“兩險”不屬于個人承擔,相應也不存在稅前扣除。
在實務中,應當注意住房公積金“超標”扣除的問題?!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明確:“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分別”扣除即單位在不超過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同樣個人在不超過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額也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另外,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所以,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住房公積金應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以內的實際繳存額度,且基數不能超過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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