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人員與相關稅收政策是怎么認定的?十堰公司工商注冊代理記賬公司洲津財稅給大家解釋如下:《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三條規定,本準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于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因此企業會計準則對職工的定義包含勞務派遣用工。 從準則規定的意義看:根據準則規定,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屬于職工薪酬準則所稱的職工,即該部分費用(勞務派遣費用)要通過職工薪酬核算。
一、“三費”稅前扣除基數是否包括勞務派遣用工發生的費用應區分情況。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二、界定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員包括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
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包括勞務派遣研發人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一條規定,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因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人員人工費用歸集包括勞務派遣員工。
四、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人員人工費用歸集口徑包含勞務派遣員工。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附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人員人工費用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因此高新技術企業人員人工費用歸集包含了勞務派遣員工。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職工總數是否包括勞務派遣用工。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稱《認定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科技人員的要求是高企認定中對科技人員的條件要求是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與職工總數的口徑是一致的。由此可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不論是科技人員還是職工總人數的確定中都不包括派遣人員。
六、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計入派遣單位還是接受單位應協商解決。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七、勞務派遣形式安置的殘疾人,增值稅即征即退、殘疾人工資企業所得稅加計優惠政策是由派遣單位享受。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承擔支付工資、繳納社保等法定的雇主義務,《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5號)明確,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殘疾人,屬于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享受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 財稅〔2009〕70號等文件規定的即征即退增值稅、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等相關稅收優惠, 用工單位不能申請享受。
八、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其中最主要的一個條件: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5人(含5人)。派遣工的勞動關系歸屬于派遣單位,派遣工是派遣單位的在職員工,和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因此,計算在職職工不包括勞務派遣工。
九、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抵扣優惠政策中對被投資方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從業人數要求是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這里的從業人數是否包括勞務派遣人員?根據《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本通知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員及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人員。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平均計算。因此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抵扣優惠政策中的從業人數包含勞務派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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