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與一般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有什么不同?十堰公司工商注冊代理記賬公司洲津財稅給大家解釋下: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現行規定是,一經放棄免稅,36個月不得變更。并且一般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后,要求放棄免稅、減稅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但對小規模沒有36個月的限制,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規定的減免稅優惠,也可以選擇放棄減免稅。并且小規模納稅人選擇放棄減免稅優惠不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也不影響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般納稅人可以按業務放棄,比如在疫情期間,經營酒店,可以選擇餐飲業務享受免征增值稅稅,住宿業務選擇放棄免征增值稅,而不能對同一業務按不同消費者選擇放棄。小規模納稅人理論上也是這樣,但是疫情期間似乎政策很特殊,那就是可以隨時放棄,可以部分放棄,可以分業務放棄,可以放棄后再享受。即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逐筆選擇是否適用減免增值稅政策,給了小規模納稅人充分的自由選擇權,以靈活應對市場需要。
具體到發票開具上,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征免稅政策和購買方要求,自行選擇開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欄標注為“免稅”的發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照發票上對應的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用發票且符合減免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減免稅政策。但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同樣是住宿服務,一旦有些開了專票意味這你放棄享受免稅,那所有的住宿服務都應該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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