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是否納稅?十堰公司工商注冊公司洲津財稅給大家解釋如下:繼承房產區分法定繼承人和非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區分五種類型:一是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二是父母。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三是子女。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四是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五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根據遺囑人的意愿,也可以由非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
在契稅方面,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與非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是有所區別。根據國稅函〔2004〕1036號文的規定,對于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又與契稅口徑不一樣。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根據財稅〔2009〕78號文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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